独立法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中国民航局负责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以下简称经营许可)的审查和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