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第十九条

第三章 经营许可证的变更和管理

第十九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应当在30日内向中国民航局、主运营基地机场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报告,由中国民航局注销其经营许可证。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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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