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第十四条

第二章 经营许可证的颁发

第十四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正式投入航线运营前,应当按照规定完成运行合格审定,审定合格后方可投入航线运营。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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