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第十四条第二章 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第十四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正式投入航线运营前,应当按照规定完成运行合格审定,审定合格后方可投入航线运营。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