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第十三条第二章 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第十三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所载明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超越许可的经营范围。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