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第十三条

第二章 经营许可证的颁发

第十三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所载明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超越许可的经营范围。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