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第十二条

第二章 经营许可证的颁发

第十二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企业名称; (二)主运营基地机场; (三)经营范围。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长期有效。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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