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第十条

第二章 经营许可证的颁发

第十条

中国民航局作出经营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中国民航局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 中国民航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是否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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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