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国际合作,积极推广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替代与减量化等技术、装备。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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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