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有利于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措施,落实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有关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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