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解释。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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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