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二章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

第十五条

电器电子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由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或进口者自行确定。相关行业组织可根据技术发展水平,制定包含产品类目、确定方法、具体期限等内容的相关电器电子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鼓励相关行业组织将制定的电器电子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的指导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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