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控制和减少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促进电器电子行业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鼓励绿色消费,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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