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招 标
第七条
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制定机关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招 标
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