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招 标

第七条

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