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招 标

第六条

工程施工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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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