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进行施工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 制定机关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附 则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进行施工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