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第五十三条独立法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五章 罚 则第五十三条招标人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