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第五十一条独立法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章 罚 则第五十一条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而自行招标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