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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