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四条
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一)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二)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三)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四)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五)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 制定机关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