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三十二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