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其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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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