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招 标

第十二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政府有关管理机关可以在有形建筑市场集中办理有关手续,并依法实施监督。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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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