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八条国际发展合作署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机关是案件所涉及的业务部门。必要时,该业务部门可以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调查案件。制定机关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