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委员会对下列案件内容进行审理: (一)违法事实是否清楚; (二)证据是否确凿; (三)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四)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理由是否成立; (五)应当适用的法律规定; (六)处罚种类和幅度。

制定机关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