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 / 第八条独立法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八条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第八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在接待场所和司法行政机关政府网站公示并及时更新法律援助条件、程序、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