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法律援助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财物。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