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人员从事法律援助活动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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