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五章 承 办第三十三条对处于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应当积极履行辩护职责,在办案期限内依法完成会见、阅卷,并根据案情提出辩护意见。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