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五章 承 办第三十二条法律援助人员可以帮助受援人通过和解、调解及其他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依法最大限度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人员代理受援人以和解或者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征得受援人同意。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