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承 办

第三十二条

法律援助人员可以帮助受援人通过和解、调解及其他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依法最大限度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人员代理受援人以和解或者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征得受援人同意。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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