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七条
第三章 审 查
第十七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申请人补充材料、作出说明所需的时间,法律援助机构请求异地法律援助机构协作核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查期限。
- 制定机关
- 司法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审 查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申请人补充材料、作出说明所需的时间,法律援助机构请求异地法律援助机构协作核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查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