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化部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管理规定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文化部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五章 活动的管理第三十九条主办单位如需变更已经文化部批准的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项目内容,或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变更已经批准的意向书内容,须在活动具体实施前30天另行报批。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