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部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活动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

禁止以劳务输出输入名义,或通过旅游、探亲和访友等渠道,从事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的对外交流活动。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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