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化部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管理规定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文化部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五章 活动的管理第三十七条禁止以劳务输出输入名义,或通过旅游、探亲和访友等渠道,从事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的对外交流活动。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