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部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活动的管理
第三十六条
派出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团组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出国艺术表演及展览团组,应以专业人员为主; (二)在外期间必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组织纪律; (三)在外开展活动,须接受我驻有关国家使(领)馆的领导; (四)禁止利用出国从事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交流之机,进行旅游或变相旅游;经营未经批准的商业活动;从事有损国格、人格活动等行为。
- 制定机关
- 文化和旅游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活动的管理
派出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团组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出国艺术表演及展览团组,应以专业人员为主; (二)在外期间必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组织纪律; (三)在外开展活动,须接受我驻有关国家使(领)馆的领导; (四)禁止利用出国从事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交流之机,进行旅游或变相旅游;经营未经批准的商业活动;从事有损国格、人格活动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