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部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管理规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活动: (一)我国与外国政府间文化协定和合作文件确定的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 (二)我国与外国通过民间渠道开展的非商业性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 (三)我国与外国间进行的商业和有偿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展销); (四)属于文化交流范畴的其他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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