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部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项目的审批程序

第二十二条

我国与外国政府间文化协定和合作文件确定的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交流项目,由文化部下达任务通知,各地方、各单位应认真落实。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文化部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