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化部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管理规定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文化部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四章 项目的审批程序第二十二条我国与外国政府间文化协定和合作文件确定的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交流项目,由文化部下达任务通知,各地方、各单位应认真落实。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