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部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第三章 派出和引进项目的内容
第十六条
鼓励下列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项目出国: (一)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 (二)宣传我国现代化建设成就的; (三)体现当今我国文化艺术水平的; (四)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五)有利于促进中国同世界各国人民之间友谊的。
- 制定机关
- 文化和旅游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派出和引进项目的内容
鼓励下列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项目出国: (一)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 (二)宣传我国现代化建设成就的; (三)体现当今我国文化艺术水平的; (四)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五)有利于促进中国同世界各国人民之间友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