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部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第三章 派出和引进项目的内容

第十六条

鼓励下列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项目出国: (一)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 (二)宣传我国现代化建设成就的; (三)体现当今我国文化艺术水平的; (四)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五)有利于促进中国同世界各国人民之间友谊的。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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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