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部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第二章 组织者的资格认定

第十一条

文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按照本规定,在接受涉外非商业性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立项申请的同时,根据申请单位的工作和任务性质、业务和组织能力对其进行资格认定。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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