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部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第二章 组织者的资格认定
第十一条
文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按照本规定,在接受涉外非商业性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立项申请的同时,根据申请单位的工作和任务性质、业务和组织能力对其进行资格认定。
- 制定机关
- 文化和旅游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组织者的资格认定
文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按照本规定,在接受涉外非商业性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立项申请的同时,根据申请单位的工作和任务性质、业务和组织能力对其进行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