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变更与延续

第三十二条

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活动内容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考核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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