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考 核
第二十四条
考评专家组在现场考评中发现有不符合考评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逾期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相应的考评项目应当判定为不合格。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考 核
考评专家组在现场考评中发现有不符合考评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逾期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相应的考评项目应当判定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