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考核,是指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种子检验机构的检测条件、能力等资质进行考评和核准的活动。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