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 第四十条独立法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四十条第五章 执法监督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违法案件统计报告制度,定期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校外培训违法形势分析、案件发生情况、查处情况等逐级上报。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