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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