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实施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