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处罚程序和执行

第二十七条

对于已经立案的案件,经调查发现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立案条件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当撤销立案。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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