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处罚程序和执行

第二十六条

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发现涉嫌违反校外培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立案: (一)有明确的违法当事人; (二)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违法事实; (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四)属于本部门管辖; (五)在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期限内。 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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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