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规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行为,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