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九条
第九条
对于出于商业目的可相互替换且性质实质相同的货物或者材料,应当通过下列方法之一区分后分别确定其原产资格:
(一)物理分离;
(二)出口方公认会计准则承认且至少连续使用12个月的库存管理方法。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对于出于商业目的可相互替换且性质实质相同的货物或者材料,应当通过下列方法之一区分后分别确定其原产资格:
(一)物理分离;
(二)出口方公认会计准则承认且至少连续使用12个月的库存管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