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doc

2.原产地证书格式.doc

3.进口货物原产资格申明.doc

公告正文下载: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pdf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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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