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 / 第二条独立法条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与尼加拉瓜之间的《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管理。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