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具备原产资格的进口货物,可以适用《协定》项下税率。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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