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五条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的机电产品,进口单位在办理海关手续前,应当向商务部或其委托的机构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 凡申请进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招标的机电产品,进口单位应当在签订合同之前进行招标。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